AIG友邦信用卡(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回饋持卡人,特別推出紅利積點回饋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本公司信用卡持卡人得以信用卡消費累積點數兌換南山人壽保費、一般商品、哩程酬賓、禮券及其他憑證等各項回饋商品(以下簡稱「回饋商品」)。就本活動具體實施辦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手冊及商品兌換有效期間
本活動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目錄中的所有回饋商品兌換必須在截止日前完成,且以本公司收到兌換申請通知之時間為準。
 
二、參加資格
本公司發行之信用卡(限含有紅利回饋計劃之卡別)主卡或附卡持卡人均可參加本活動。但附卡需與其主卡持卡人共同參加,且其所取得之積點將自動併入其所屬主卡紅利積點內,而由主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持卡人(限主卡持卡人)依本活動向本公司兌換回饋項目,以該持卡人並無下列情形者為限:
1.所持信用卡已被本公司停用或自行取消者
2.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3.未按時繳付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帳款者
4.為本公司正在進行催收之持卡人或信用管制戶
如有上述任一情事者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且其累積之紅利積點立即失效或遭凍結。申請兌換商品後發生前項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立即停止兌換,但只要其發生原因消失,如嗣後繳清全部應繳款(包括違約金、循環利息),經本公司同意後,可繼續參加本活動,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在停權期間內刷卡消費而可累積之紅利積點。(但不包含過期點數)
 
三、紅利積點有效期限
紅利積點累計期間以二年為一期。紅利積點有效期限以信用卡帳單所示者為準。當有效使用期限屆滿時,持卡人在有效期間屆滿前已獲得,但尚未兌換之紅利積點將自動失效,持卡人不得要求將已失效之積點折算成現金或回饋項目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四、紅利積點適用範圍
持卡人以信用卡刷卡消費、預借現金(非適用所有卡別)、繳交保險費或郵購均可累積紅利積點,但下列項目不計算積點:
1.信用卡年/月費
2.信用卡帳款餘額代償款項
3.循環信用利息
4.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
5.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逾期違約金、利息)
6.繳納其他一般信用卡有關手續費用(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費用等)
7.其他經本公司指定加入之項目
 
五、紅利積點累積方式
1.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額度內每消費新台幣10元即可獲得本活動之紅利積點1點*(以下稱「積點比例」),但本公司有權另行以書面通知積點比例之變更。
*南山認同卡:南山超額保費以30元為一點
2.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積點將由本公司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積點比例予以扣除。
3. 信用卡主卡或附卡持卡人之紅利積點將合併計算,並以計入正卡持卡人之帳戶為準。
4. 同時持有本公司二張以上主卡之持卡人,其所取得之積點將分別累積,不可合併兌換。
5. 紅利積點點數以本公司每月寄發之帳單上所累積的積點為準。
 
六、紅利積點性質
於持卡人依據紅利積點目錄及本約定條款之規定,完成兌換回饋商品前,紅利積點仍非屬於持卡人之資產,亦不得轉讓與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除回饋商品外,持卡人不得要求本公司將紅利積點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兌換項目之給付。
 
七、兌換方法及標準
1. 主卡持卡人應依商品兌換目錄中之說明來辦理兌換,且一經完成兌換後即不得再回復為紅利積點,或變更兌換項目。
2. 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時得以兌換或換購之項目包括:
(1)可兌換有限量之免費商品
(2)可以自付額訂購商品
3. 以紅利點數折抵商品部份金額時,其自付額持卡人僅能以AIG友邦信用卡為支付工具。
4. 以紅利積點兌換之哩程酬賓、商品兌換券、禮券或其他憑證均有使用期限,持卡人應於申請兌換前詳閱各回饋商品兌換須知,或電洽本公司服務專線,以確認使用期限。且取得各回饋商品後,需在各該有效期限內使用,否則即喪失使用權利,恕本公司無法辦理退換或延展。
5. 逾本目錄兌換之有效期間即不得要求兌換本目錄所載之回饋商品。
6. 為本公司電腦處理發貨程序及寄貨之必要,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本公司委託之第三人辦理。除持卡人書面反對本約定外,持卡人得以本公司申請兌換回饋商品,表示本項同意。
7. 南山人壽保費優惠兌換項目僅限南山人壽認同卡持卡人。
 
八、回饋商品項目特別規定
1. 所有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禮券或服務一經兌換,不得退還或更改。
2. 禮券、商品兌換券或其他憑證簽發後即不得退換,若有毀損或滅失將不予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持卡人以紅利積點兌換禮券、商品兌換券及其他憑證者,任何餐飲訂席由持卡人自行負責,且使用方式均依廠商之特定條款及規定辦理。請持卡人務必注意特別限制,其中可能包括特別限制,停止使用期間及例外情況等。
3. 本公司有權經預先通知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兌換券。
4. 若商品目錄之項目有限量之情形時,各回饋商品數量請見本公司2008年紅利積點手冊,本公司將採受理兌換該限量商品之時間順序辦理。持卡人欲兌換之項目如已超出目錄所設定之限量時,參與廠商將另行通知持卡人,並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持卡人更改兌換其他項目,但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欲兌換之超過限量商品。
5. 所兌換之商品若在遞送過程中毀損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時,持卡人可在收到商品七天內以電話告知本公司,請求本活動參與廠商交付無瑕疵之同種類商品,並退回原商品至發貨廠商,但退回時,請務必依原廠包裝,內附說明書、保證書及發票。
6. 在通常情形下,本公司收到持卡人兌換單後至少需要二週之作業時間,由本活動參加廠商寄發禮品、禮券、商品兌換券及其他憑證者予持卡人。卡友如於兌換後21天,仍未收到兌換商品,請即向本公司查詢,如逾查件時效(寄發日起算半年),恕無法提供查詢及補寄,所兌換之點數或自付金額亦不得要求加回或退還。
7. 以快遞或貨運寄送等方式運送之贈品,若卡友於約定送貨時間無法受領商品,導致再次運送商品時,則第三次(含)以上之運費由卡友自行負擔。
8. 本公司提供部分商品以紅利積點加自付額優惠的方式兌購,商品自付額價格,將因季節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大賣場價格有所差距,請卡友依個人情況選擇兌換。
9.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商品,商品或兌換券之寄送地址一律為帳單地址,本公司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人之收件人。
10. 本活動所有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九、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為本活動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公司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之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各參加廠商負責,本公司將善盡協調之道義責任,但不負任何損失/損害賠償責任。
2. 持卡人以紅利積點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倘相關稅法規定,本公司應代為扣繳任何稅款時,本公司得將代為扣繳之款項逕登記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下,持卡人絕無異議。
 
十、修改與終止
本公司保留權利得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本活動及本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積點計算、積點累積時間、回饋項目及兌換標準),並刊登於本公司相關媒體(如信用卡帳單、電話語音、本公司網站)或報章雜誌等,不另行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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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兌換傳真申請表活動辦法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