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您向友邦國際信用卡(股)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出『分期付』申請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條款》 |
| 1. |
本活動僅限本公司正卡持卡人提出申請(消費分期付須正卡持卡人持卡三個月以上方能辦理),請於消費入帳日後或收到消費簡訊通知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
| 2. |
申請當時持卡人若有超額消費、逾期欠款等信用異常之情形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時,本公司將不受理申請。 |
| 3. |
『消費分期付』之申請資格僅限單筆一般消費或保險費用達新台幣5,000元以上。 |
| 4. |
消費分期付專案總費用年百分率約為:8.58%~14.31%,AIG南山白金卡新朋友專案總費用年百分率約為8.10%,愛車分期付專案總費用年百分率約為9.94% ~ 10.76%。 |
| 5. |
持卡人成功申請『分期付』後,事後不可取消。並於完全清償該筆『分期付』前,不可要求更改期數,且同一筆消費交易無法重覆申請『分期付』。 |
| 6. |
每期手續費:手續費之計算方式係以持卡人申請分期之消費總金額乘以該分期期數之『每期手續費率』,每月定額繳付,若計算每期應繳手續費時有小數點產生,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 7. |
每期分期帳款:分期金額將每月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帳款上,若攤還金額未能整除,則將餘數置於首期應繳金額當中。 |
| 8. |
所有『分期付』剩餘本金加上新增『分期付』金額須低於持卡人可動支之信用額度。 |
| 9. |
當日新增『分期付』總金額須小於累積已請款交易總金額。 |
| 10. |
若僅繳交最低應繳款,則依本公司信用卡循環信用方式計息。每期手續費將列入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如未繳交,應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視為逾期,持卡人若未繳足每月『分期付』金額,仍應依本公司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之規定計付利息。 |
| 11. |
持卡人申請『分期付』,仍應如期繳交每期帳單所列示之最低應繳金額,以免逾期,且持卡人不得以申請『分期付』為由,要求調整該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 |
| 12. |
成功申請『AIG分期付』之消費紅利積點,已於原始入帳時核發,之後每期帳款將不再另行計算點數。 |
| 13. |
持卡人申請『分期付』以本公司核准申請日為準,本公司核准『分期付』前,以刷卡方式所繳交之費用,依本公司信用卡循環信用方式計息。 |
| 14. |
如提前解約,您須繳付所有未到期之月手續費;如連續逾期未繳『分期付』達三期以上,則所有未到期之本金及月手續費將自動到期。 |
| 15. |
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分期付』與否及決定核准金額、期數之權利。關於本活動未約定事項,悉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