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1: |
我想瞭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 |
| 回覆: |
關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請撥打本公司服務專線(02)28389073,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專線電話02-85962229。 |
| 問題2: |
需不需要找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申請前置協商? |
| 回覆: |
不需要。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而且還要付高額的手續費。 |
| 問題3: |
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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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
1.前置協商為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
2.前置協商提供債務人一個清理債務更好的選擇,全部的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若確實無償還能力,才許可債務人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避免一般債務人在不清楚法律規定下,直接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司法程序,嚴重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社會名譽。
3.前置協商不成立時,金融機構開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債務人始能憑該文件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
| 問題4: |
什麼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 |
| 回覆: |
您必須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之一,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
| 問題5: |
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為何? |
| 回覆: |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只要您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且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都可申請前置協商。 |
| 問題6: |
要先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
| 回覆: |
是的,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協商不成立始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
| 問題7: |
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
| 回覆: |
不可以,您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 |
| 問題8: |
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
| 回覆: |
請備妥以下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之其他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7.勞保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專線電話 |
| 問題9: |
申請前置協商必備之文件,要如何取得? |
| 回覆: |
1.前置協商申請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並自行詳實填寫。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單可於銀行公會或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
4.債權人清冊
(1)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並自行抄寫填載於債權人清冊。
(2)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
5.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6.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7.勞保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
| 問題10: |
申請前置協商成立並完成簽約,對債務人有什麼幫助? |
| 回覆: |
1.前置協商可一次與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協商清償方案,清償方案係依債務人之實際還款能力訂定。
2.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繁複,耗時費力,且有生活程度之限制;清算另有限制住所、職業及出境。
3.聲請更生或清算後,個人信用及社會名譽將嚴重受損,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會有不良註記。 |
| 問題11: |
我與好幾家銀行借款,需要向每一家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
| 回覆: |
不需要。僅需備妥所需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
| 問題12: |
不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怎麼辦? |
| 回覆: |
請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即有列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 |
| 問題13: |
申請前置協商後,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
| 回覆: |
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
| 問題14: |
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後,聯徵中心會不會有不良紀錄? |
| 回覆: |
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會有不良的信用記錄。 |
| 問題15: |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是否會有生活程度之限制? |
| 回覆: |
申請前置協商並無任何生活程度之限制。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清算除生活程度之限制外,法院並得對債務人限制住居地及限制出境。 |
| 問題16: |
申請前置協商後,銀行會繼續催收嗎? |
| 回覆: |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寄出「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予債務人後,將開始進行協商,並於開始協商3天內停止催收。 |
| 問題17: |
申請前置協商過程中,債務人應如何配合程序作業? |
| 回覆: |
1.向債權人清冊所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
2.備齊應檢附之文件,並誠實申報填載,不可虛報債務、隱匿收入或財產。
3.提供可聯絡之電話、地址,並配合面談。 |
| 問題18: |
前置協商成立後,新的分期清償方案何時開始適用? |
| 回覆: |
清償方案經簽約完成後即生效力。 |
| 問題19: |
債務人於債務清理程序中,提供之財產、收入、債務等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者,會有何後果? |
| 回覆: |
提供之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隱匿情事,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
1.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2.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3.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問題20: |
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的相關程序如何進行? |
|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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